根据《河北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类)管理办法》(校政字〔2021〕41号)规定,为保证2023级学生校内转专业(类)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学院校内转专业(类)实施细则。
第一条 组织机构
学生转专业领导小组
组长:院长
副组长:主管教学工作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
成员:教务科长团委书记7个教学单位负责人
负责:转专业学生的报名、审核、面试、录取等工作。
学生转专业监察小组
组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团委专职辅导员
成员:2023级辅导员、2023级各班学习委员
负责:监督学院转专业各项工作、接收并向转专业领导小组反映学生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条 接收条件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转入专业有兴趣和专长,且身体条件符合拟转入专业的体检标准,可以申请转专业。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一般不予考虑接收:
1.正在休学、保留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
2.已达到退学条件的;
3.转专业总评成绩低于60分的;
4.经学校审核认为不适合或者国家有相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接收计划
专业 |
接收计划 |
全校范围内转专业(类)学生 |
“内地新疆(西藏)高中班”和“新疆协作计划”少数民族学生 |
物理学类 |
9 |
1 |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
11 |
1 |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
5 |
1 |
第四条 录取规则
按转专业(类)学生的总评成绩进行排序,依据专业(类)接收计划,遵循“总评成绩大于等于60分,成绩优先”的原则依次录取。
学生总评成绩由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修必修课平均成绩和学院选拔考核成绩两部分组成。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修必修课平均成绩占转专业(类)总评成绩的30%,学院选拔考核成绩占转专业(类)总评成绩的70%。
第五条 考核方式、内容
(一)考核方式:面试
考核时间:具体时间等通知
考核地点:物理楼3楼334会议室
(二)考核内容
1.根据所选专业的培养目标和要求,阐释对专业的认识以及大学四年的规划。
2.根据所学知识解释某一物理现象。
第六条 考核安排
(一)学生按照学校规定,依据各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报名申请转专业。
(二)学院组织报名学生进行考核。考核结束后公布考核成绩,同时公布申请转入学院学生的第一学期应修必修课平均成绩,并确定拟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进行院内和网站公示。如拟接收转专业学生放弃转专业,需书面说明情况并由学生所在学院领导签字、盖章后,交151amjs澳金沙门教学办。
(三)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转专业(类)录取学生名单报教务处。
(四)教务处公布经学校审批后的转专业学生名单。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办妥相关转入及补退选课手续。
学院教学办配合教务处完成录取学生的选课、学分互认工作;学院团委完成录取学生的分班、档案接收、宿舍调整、换领学生证、图书借阅证等工作,并做好转出学生的各项工作。
具体时间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确定。